放射线治疗的最佳开始时间和基本方针
IRS针对横纹肌肉瘤放射治疗的基本方针是:除需紧急照射的患者外,行3个疗程左右的化疗后再实施照射。
背景・目的
在横纹肌肉瘤的放疗上,IRS 和SIOP的思路迥然不同。IRS认为,应从开始治疗的早期阶段开始,对横纹肌肉瘤的原发肿瘤灶实施足够剂量的照射,即使完全切除也应如此。而SIOP在MMT研究中表示,如果通过化疗肿瘤已在影像上消失,即使有肿瘤残留,为降低将来变形的可能性及第二原发癌的产生概率,应舍弃放射线治疗。然而,IRS在胚胎型横纹肌肉瘤完全切除的病例上也未使用放射线治疗。
解说
活检或术后,如果通过显微镜或肉眼观察有肿瘤残留,适合行放疗。胚胎型横纹肌肉瘤完全切除后,患者即使不做放疗也预后良好;而腺泡型行放疗是有益的。
放射线治疗的开始时间一般是在化疗实施1-3个月后。治疗区方面,一般将术前和化疗前的肿瘤进展范围设定为GTV(gross tumor volume),CTV(clinical target volume)为 GTV +外围1.5 cm区域。但是,受危险器官的剂量制约,这些治疗区可被缩减。照射剂量主要取决于外科手术后的残留肿瘤量。如果没有肿瘤残留,需36 Gy/20次左右;如果显微镜观察有肿瘤残留,需41.4 Gy/23次左右;如果肉眼观察有肿瘤残留,需450.4 Gy/28次左右的照射剂量。
COG新近的报告中,对低危患者源自原发肿瘤病灶的复发原因进行调查后发现,对50%以上的复发患者舍弃了违反规定的放疗,减少了照射剂量。
文章来源:《横纹肌肉瘤诊疗指导手册》